关于从严整治违法排放养殖粪污的公告

202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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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畜禽养殖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主要问题,未经处理的养殖粪污排入环境,不但造成河流水体、土壤污染,而且还引发邻里矛盾和环境信访问题。为彻底解决养殖粪污污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完善粪污处理设施

全县所有畜禽养殖场(户)业主,要切实履行“谁养殖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户一策”原则,修建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具有“三防”(防雨、防渗、防外溢)功能的堆粪场和污水存储池;损坏的要尽快维修;新建的,要按照“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原则建设堆粪场和污水存储池,否则不允许投产。要确保粪污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规范粪污消纳,严禁违法排放

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建立《建平县畜禽养殖场粪肥利用台账》,匹配与养殖量相对应的畜禽粪污消纳土地数量,说明畜禽粪污去向和数量。不具备土地消纳条件的,可委托第三方种植业合作社或有机肥加工厂,采取异地消纳处理,同时签订消纳协议。严禁将未经处理的养殖粪污排放到环境。

 

对违法排放养殖粪污的,由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公告。

 

 

建平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