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平县经营主体报送和公示2024年度报告的通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凡2024年12月31日前在建平县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营主体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填报年报信息(网址http://ln.gsxt.gov.cn/index.html),系统默认为联络员手机验证方式登录,没有联络员或联络员发生变更的,在线重新注册后生效。2025年6月30日前,经营主体可修改已公示的2024年度报告信息。
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在年报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型企业款项信息。
相关企业可通过公示系统填报人社、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多报合一”内容。
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并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的经营主体,可以在补报年报后通过公示系统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市场监管部门对报送公示年报信息、信用修复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方便群众进行年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市场局特开通年报绿色专线,经营主体在年报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421-7801108进行咨询,也可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咨询。
温馨提示:
市场主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不收费!
如逾期未年报,只需补报年报后,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交相关资料进行申请,即可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不收费!
电子营业执照的下载和验证均为免费服务,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不需要“更新认证电签版本”,不需要经营者提供银行资金账户信息。不收费!
请警惕非官方渠道发布的涉嫌诈骗信息,切勿点击风险链接。
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