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提醒
县域内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为有效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保护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县域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提醒如下:
一、商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商品时的注意事项:
1、务必要核实供货商资质与知识产权方面的授权,应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版权登记证明或授权书),避免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渠道进货。
2、要审查商品本身的知识产权状况,包括检查商品及其包装上使用的商标、标识、外观设计、技术特征等。
3、要完整保存所有进货凭证,包括采购合同、发票、送货单、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这些凭证需要清晰载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4、在销售环节要规范商品信息展示,避免未经授权在商品名称或描述中直接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尤其是知名品牌名称。在店铺名称、招牌或广告中突出使用他人商标也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二、商品生产者生产和销售商品时的注意事项:
1、强化自身知识产权的创造与保护,要及时确权与登记,对于自主创新的技术、产品设计,应及时申请专利保护;对于培育的商业标识,应尽快完成商标注册。
2、在生产活动中,进行充分的知识产权检索。这包括查询他人在先的专利、注册商标信息以及同行业企业字号,避免因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而侵犯他人在先权利,或落入他人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范围。
3、对于贴牌加工(OEM)或代工生产,在接受订单时,务必对委托方提供的商标、技术、设计方案等的知识产权合法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并要求对方提供完整的授权证明文件。
4、在产品外包装设计、宣传物料制作中,要标注规范,同时避免模仿他人知名产品的外观、图案等,以免构成实质性相似导致侵权,更不要随意从互联网下载未标明可商用的素材直接用于商业活动。
希望这些提示能帮助县域内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更安全、更稳健地生产和经营。如果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和援助,欢迎向我局随时提出,联系电话0421—7815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