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平县民政局关于对年检有问题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通告

2025-12-29
浏览量:0

建平县县级社会组织:

 

2024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已经结束,其中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1家(民办非企业7家,社会团体4家)。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0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1号令)的有关法律规定,对2024年年检有问题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改,整改时限于202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

 

基本合格社会组织重新填报年检资料;未参检的社会组织以书面报告形式详细说明原因报送我局,同时附带业务主管单位加盖公章的审核意见。对于2年不合格社会组织列入异常名录,3年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列入失信名录撤销。逾期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1年未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年未检社会团体列入异常名录,2年未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3年未检的社会团体列入失信名录撤销。

 

附件:存在问题社会组织名录

 

 

 

建平县民政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