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毁林毁草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202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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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加强林草资源保护,有效发现和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按照2024年6月14日全县林长制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关于毁林毁草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未经林草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林地草地用途、毁林开垦、开垦林地草地、盗伐和滥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对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

(一)举报人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举报内容尽可能详实、客观、准确,举报材料应包括: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基本信息、被举报人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的主要事实和证据材料等,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积极检举揭发,对有效的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且被依法打击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同时,将对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三)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恶意举报、造谣生事、诬告陷害他人的,干扰正常工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实名或者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属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或林草局、林业站等进行举报。

长设举报电话:(0421—7812772、7831500)

举报信件投寄地址:建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举报邮箱:jpxlyjfzg@126.com

 

四、举报处理

举报受理单位和办理人员受理举报后,应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期限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维护举报人合法权益。无正当理由不予及时办理或者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或者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的,按普通举报事项处理。

 

五、奖励办法

举报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建平县林业和草原局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协查程度和涉林违法行为的轻重情况,分别予以举报人100元至1000元的奖励。

 

特此通告。

 

建平县公安局

建平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