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智慧化供热管理告知书

2024-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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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广大供热用户:

 

近年来,我县对城区供热基础设施进行了大规模建设和改造,使县城区供热保障能力大幅度提高,为保证广大供热用户均衡用热,实施了“智慧供热”工程。

 

《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不低于18℃。”

 

过去,由于供热企业无法精准调整供热管网运行工况,从而造成各供热区域冷热不均,有的用户室内温度达到26℃以上,而还有少数用户达不到规定标准,即使在同一供热区域内,节能建筑的室内供热温度偏高,而非节能建筑的室内供热温度偏低。

 

针对这一问题,今年县城区两家供热企业组织实施了“智慧供热”工程,实现了从热源、管网、换热站到用户端全方位智慧化管理,达到了“热负荷分配平衡、智慧化精准供热”的目标,有效改善了以前各区域供热温度冷热不均的问题。

 

经过精细化调整,将用户室内供热温度平衡调解到18-23℃之间,这种运行方式提升了原不达标区域的供热温度,但是,原来室内温度过高的用户,认为不如以往热了就是供热不达标,多次投诉,甚至发表一些负面言论。对此,我们倡议广大供热用户,从县城区集中供热工作大局出发,配合供热企业共同推进智慧化供热管理,共同维护均衡供热的新秩序。供热企业将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智慧供热系统的精细化调节力度,做好热负荷平衡分配,确保广大供热用户温暖过冬。

 

 

建平县城镇供暖管理办公室

2024年11月27日